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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兴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表二:兴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降低后的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学 校 名 称

楼号

原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基本设施设备

备 注

南宁市兴宁区

三塘中学

2#楼

40

28

配备有双层铁架床。室内设有1间卫生间、1间洗漱间。

财政性资金建设。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

南宁市兴宁区

五塘中学

1#楼

120

84

配备有双层铁架床。室内设有2间卫生间、1间洗漱间。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

4#楼

120

84

配备有双层铁架床。室内设有2间卫生间、1间洗漱间、1个洗漱池。

非财政性资金建设。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

南宁市兴宁区

昆仑初级中学

1#楼

100

70

配备有双层铁架床、适量课桌椅、1个小水泥壁柜。室内设有2间卫生间、1个阳台、1间洗漱间、1个洗漱池。

财政性和非财政性资金共同建设。每间宿舍安排11人住宿。

注:住宿费收费标准已含宿舍水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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