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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新加坡商业学院合作开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新加坡商业学院合作开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7]61号)


南宁市第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批准南宁市第六中等职业学校与新加坡商业学院合作开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国际酒店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与新加坡商业学院合作开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国际酒店管理专业已经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国交[2006]16号文件批准,为鼓励利用国外教育资源,发展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根据桂价费[2007]3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与新加坡商业学院合作开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国际酒店管理专业的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第一、二学年在你校就读的学生学费收费标准为10300元/生·学年(含你校开设课程的学费和新加坡商业学院开设课程的学费以及教材费、考试费);你校开设课程的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普通生宿舍)。

  二、第三年仍在你校就读的学生学费收费标准为1800元/生·学年(按普通职业中专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普通学生宿舍),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第三年赴新加坡就读的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由你校和学生家长双方协商确定。

  三、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同时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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