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房产担保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徐价服(05)207号)
徐州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正式核定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徐房函[2005]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房产担保服务费标准:按照贷款额和贷款年限计收(即贷款额×贷款年限×收费标准),由担保申请人交纳。收费标准为,商业性贷款:新建住宅商品房0.7‰-0.9‰,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存量(二手)房0.9‰-1.1‰。政策性贷款(公积金):0.7‰以内。具体标准按担保标的风险程度,在其幅度内确定;对提前还贷的按实际贷款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计收担保服务费,每宗最低收费为200元。
二、担保服务应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为购房者申请住房贷款提供担保及相关服务。
三、接复函后,执收单位应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