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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徐价管[2005]195号)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报告》(徐首创[2005]53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调整徐州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苏价工[2003]73号)精神,按照已经听证和审定的《徐州市区“十五”期间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市区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实施第三步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水平

  2005年市区自来水到户价按“十五”期间调价总额的20%进行调整,具体水价构成及价格水平见附件1。

  使用自备水源,并将污(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备的自备水源用户(含单位和个人),按照用水性质与自来水用户执行相同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

  二、相关政策

  1、根据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徐价管[2005]31号)文件精神,我市公用自来水厂的水资源费,不分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按0.13元/立方米征收。即:水资源费由0.03元/立方米调整为0.13元/立方米,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暂不调整。

  2、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本次水价调整实行商业服务业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并轨。取消原经营服务用水中的宾餐馆用水分类价格,统一按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执行。适当调整市区自来水用户分类,具体分类见附件2。

  3、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规定,高校学生宿舍、食堂和澡堂等生活用水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4、2003年3月份调整水价前,已经改装的一户一表用户,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2004年底前返还部分改装费的少数用户,2005年继续由你公司按原规定标准返款,并在2006年6月底前清理完成前期遗留返款问题。

  5、第三步水价调整方案实施后,你公司仍要努力做好对居民小区二次加压集中供水的接管工作,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接管的,继续对其二次加压费用给予部分补偿,即供水企业与加压小区自来水结算价格为2.00元/吨。各加压泵站管理者按统一到户价格及内部贸易结算水表抄见水量向用户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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