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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徐州淮海汽车城市场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徐州淮海汽车城市场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徐价服[2006]87号)
徐州淮海汽车城: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定市场综合服务费的申请》收悉,根据两年收费的运作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市场综合服务费标准、服务内容仍按徐价服[2004]28号文规定执行。执行时间按徐价服[2005]68号文延期执行两年,到期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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