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公布2005年杂交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公布2005年杂交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苏价农[2005]112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5年中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9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今年杂交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杂交籼稻(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2元;粳稻(三等,下同)为每50公斤75元。在新稻谷上市时,凡是取得合法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均按实际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收购。当杂交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50公斤72元、粳稻市场价格低于每50公斤75元时,由省政府指定的粮食购销(储备)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入市收购。具体办法届时按省政府批准的预案执行。

  二、各市要尽快将上述价格政策向广大农民公布,并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市场粮食价格走向,稳定粮食生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