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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徐州市2005年成本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本监审是国家赋予成本工作新的职能,各地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从重要商品和服务中选择部分区域性品种,先期实施成本监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成本监审的范围。

  1、贯彻国家计委25号令及省政府令。2003年6月1日,国家计委颁布实施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省政府拟今年颁布实施相关的省政府令,为了进一步做好实施工作,市物价局拟组织相关人员起草《徐州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实施办法》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等相关的规定和制度。

  2、大力开展舆论的宣传工作。成本监审制度建立和实施改变了传统的价格管理模式,标志着政府价格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与广大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着直接的关系。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一定的舆论氛围。让生产经营者明了价格成本监审的内容和要求,自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核算制度,主动配合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通过宣传,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价格成本监审的意义,加强对定价主体的监督,促进定价行为的规范合法。

  3、科学合理地制定价格成本核算办法。价格成本核算不等同于企业会计核算,应遵照《会计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成本费用合法合理、核算办法简易科学、实际操作便利可行”的原则,与省局联动共同研究制定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中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核算办法,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公式。

  4、积极稳妥地实施成本监审工作。国家计委25号令和省《监审办法》规定,各级成本调查机构是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机构,承担成本监审具体工作。县级价格部门有条件的应争取设立成本监审机构,没有条件设立机构的,应当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分管和从事成本工作。根据省局统一部署,2005年拟开展自来水、教育、医疗收费、房地产等成本监审工作,形成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循序渐进,精心实施。在实施中,要注意搜集、整理和积累成本监审的各种资料、数据,加强成本监审档案建设,做好各种成本资料的分类归档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全市成本监审数据库。要建立成本监审点,明确权利和义务,实行定点监审成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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