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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宁东大会战暨绿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宁东大会战暨绿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政发[2009]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在宁东基地建设大会战活动中,各有关市、县(区)、有关部门、会战指挥部、参建企业和全体建设者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主动配合,科学组织,精心施工,全力投入大会战的各项战役。 2008年实际完成投资23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18.5%,同比增长53.5%,完成绿化面积3.2万亩,全面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又好又快建设宁东基地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大会战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加快宁东基地开发建设步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考核完成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保措施、组织机构、信息报送和协调服务等方面基础上,对成绩突出的神华宁煤集团会战指挥部等11个先进集体、灵武市林业局等5个绿化先进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7个优秀服务部门和赵林等8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单位和个人,在2009年宁东大会战中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更加拼搏进取的精神和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会战指挥部、有关市、县(区)和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视察宁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把宁东建成国家级的大型煤炭基地、煤化工产业基地、‘西电东送’火电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心,拼搏进取,创新工作,全力打好今年宁东大会战的各项战役,为又好又快地建设宁东基地、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宁东基地建设大会战暨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度宁东基地建设大会战暨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大会战先进集体11个
  (一)突出贡献奖1个,奖励50万元。
  神华宁煤集团会战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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