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热电企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徐价管[2005]10号)
各县(市)、贾汪区物价局,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市水利局:
为缓解热电生产企业的困难,确保生产、生活用汽,根据《市政府关于热电企业冬季供热问题的会议纪要》(2004年第50号)精神,现将热电企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市区热电企业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到户价格暂按1.96元/吨执行。在此期间,使用自备水源的热电企业也相应免收污水处理费。执行期内如有其他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期满如无新规定按原政策执行。
二、各县(市)、贾汪区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