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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农本资料汇总及全年成本工作考核总结的通知

  6、商品率和出售率要注意区别。商品率是本年度产品在下一个生产年度收获之前的出售量占产量的常年一般性比率。商品率不等于每亩出售数量与每亩产量的比例。商品已售率是汇总时已出售的农产品数量与产量的比率,由软件自动产生,一般应小于商品率。它们的区别是商品率是一个销售年度内的口径,已售率是一个调查年度内(年底止)的口径,要注意区别。为防止商品率偏离实际,我市统一规定为:商品率参照2002年正常年景该品种的出售率,如果软件操作中显示今年已售率大于往年商品率,商品率按照超过已售率1个数上调,不能多加。

  7、排灌费中应包括水费。要注意种植业费用和用工明细表的排灌费栏下有一栏"其中:水费"项目,是排灌费所包含的一部分。为反映水费变化情况,各地要如实填写。如水费是在排灌费外单独收取的,在汇总时要加进去。对农民不知道水费是多少时,汇总时按价格部门规定的水利工程水费标准填列水费。有些地区预收"水资源费"、"水费"、"抽水电费"等费用,但实际并未引水灌溉的,不作为水费,应列入成本外支出进行核算。

  8、化肥用量要注意折纯。农调户登记的化肥用量包含生产过程中实际施用的氮肥、磷肥、钾肥及复混肥的有效成份数量。各地在汇总时,各种化肥用量必须按其有效成份含量折成纯量计算。为避免折纯后的价格失真,各地要按照农调户实际登记的有效成分折纯。

  9、生猪、家禽等饲养业产品的死亡损失费要合理计算。损失费用要按照全县该品种社会平均死亡率计算,要注意没有死亡损失费是错误的。

  10、副产品产值、种子用量、租赁作业费、排灌费、技术服务费、工具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指标数据口径的掌握,按省局成本队苏价本发[2004]15号《关于2004年全省直报调查执行新指标体系有关要求的通知》执行。

  四、深入基层,多听意见,加强对农本资料变化情况的分析。由于今年是实施新核算体系第一年,许多计算的口径,核算的方法出现了较大改变,给今年农本资料分析带来一定的困难。各地务必要从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认真对待,充分重视,投入精力,深入到农户了解第一手资料,确保汇总工作的主动权。要把2003年度农本汇总数据引入到新的农本调查软件,进行对比分析,注意指标的衔接和实际中发生的情况变化。分析中要注意区别属于核算口径变化带来的成本变动和今年生产投入发生的成本变化的实际情况。鉴于土地成本、家庭用工折价等指标与以前的数据之间难以直接对比,建议在分析时,主要对现金成本和现金收益进行分析说明。各县(市)在做好数据汇总时,要听取农调户的意见,写出有质量、有内容、有情况的分析报告,按要求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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