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总权数要填写四年种植面积。新核算体系要求某品种汇总权数是以前三年本地区此品种播种面积的平均数为本年度的权数面积。第一年使用本软件汇总时,需要录入本县(市)2001-2003年前三年各相关品种的播种面积,同时还要录入2004年当年的播种面积,程序会根据前三年的面积自动计算2004年的权数面积。根据省局规定,必须实行加权计算的七个品种为:小麦、油菜籽、粳稻、中籼稻、棉花、玉米、花生,其余品种实行算术平均计算。
2、劳动日工价要注意从业人员口径。劳动日工价的计算方法是:本地(县)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本地上年每个乡村从业人员负担人口数÷全年劳动天数(365天)。本地上年每个乡村从业人员负担人口数的计算方法是:乡村人口数÷乡村从业人员数。注意不要把乡村人口除以乡村劳动力,从业人员包括不在乡村劳动的劳动力。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的人口是农民家庭情况统计的一个单独指标,全省平均为1.42左右。按照新公式由软件自动计算生成的统一工价如果偏高,执行工价一律降低调整10%。
3、土地成本要选准核算参照值。土地成本包括自营地折租和流转地租金。(1)自营地折租应主要参照当地土地转包费或承包费净额计算,如果当地很少发生农业用地转包或已发生的现象不具有代表性,自营地折租应以农业税水平(分摊到该品种上)作为参照值。即采用的农业税为减税前的农业税(税率7%),可直接用2002年农本资料上分摊到各品种上的农业税,或在今年分摊到各品种的农业税基础上乘7除以4。(2)流转地租金按照生产者实际支付的转包费或承包费净额计算。农调户基础数据汇总表的土地流转金和自营地折租按全县土地平均流转率及流转费水平计算。需要明确其计算方法是:土地流转租金=(全县同等收益水平的每亩土地流转费-每亩全年实际负担的税金及其他费用)×土地流转率×该调查品种的分摊率。分摊率应为调查品种产值占同一耕地全年产值的比率。
4、用工数量要使用"标准劳动日"为计算单位。在计算时要以各类劳动用工折算成中等劳动力的总劳动时间数除以8小时。雇工天数、雇工费用一定要遵循代表性原则,每个调查户无论是否发生雇工,都要在基础数据表的相应栏目中录入数据,产生的雇工工价应反映全县平均水平。凡是没有发生雇工的调查户,雇工天数可按最低限度的0.2天录入。对软件生成的雇工工价不能反映全县实际水平的,应调整雇工费用。
5、税金要按照产值合理分摊。种植业产品成本收益表中的税金,是实际发生数。为比较准确反映成本,根据省局成本队要求,我省调查品种的税金仍按产值分摊,不按种植面积分摊,调查品种产值占同一耕地全年产值能有多大比重就分摊多少,种几熟就分摊几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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