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邳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徐价管[2004]203号)
邳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邳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请示》(邳价发[2004]71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徐州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苏价工[2003]73号)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03]93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邳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至“十五”期末,自来水到户价格平均每吨提高0.95元(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其中,含税基本水价平均每吨提0.23元,污水处理费平均每吨提0.72元。
具体分类水价和出台时间,由你局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确定,报邳州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水价构成。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原价外征收的水厂建设费相应取消。城市供水到户价格具体构成为:含税基本水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省水处理专项费用等五部分构成。未经批准,不得在水价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三、使用自备水源,并将污水排入城市设施进行集中处理的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污水处理费。
四、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要加强成本控制的核算,切实抓好降本增效工作,降低管网损失率,提高自来水的普及率,提高资本运营效率;要增强市场意识、经营意识、服务意识,加快管理体制及经营机制改革步伐;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市场化运作后,要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成本审定。
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你市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不得挪作他用。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等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以保证专款专用。
六、自来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以缓解城市供水提价给困难用户带来的影响,确保水价调整方案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