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卫生防疫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徐价检[2004]22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省物价局检查分局(苏价检发[2004]12号)文件及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徐政办发[2003]10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切实把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我市下岗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卫生防疫部门的收费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及范围
这次卫生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从2004年10月下旬开始到2004年底结束;检查共分二个阶段实行,第一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时间为10月28日~12月15日;第二阶段为处理整改阶段,时间为12月16日~12月31日。
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卫生防疫部门的各项收费;重点检查2003年以来的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方法及步骤
这次检查采取由市统一组织,各县(市)、区联动的方法进行,市属 云龙、泉山、鼓楼,九里四个区由市物价检查分局负责组织检查,各县(市)及贾汪区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检查。
各县(市)、贾汪应安排好检查力量,保持与市区同步进行。
三、检查的内容
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应减免收费的项目是否全面、准确的落实到位,除此之外,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自立项目,擅自制定收费标准的;
(四)应提供服务而未服务强行收取有关费用的;
(五)超越权限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收费;
(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七)其它违法价格法规的行为。
四、几点要求
(一)开展再就业工程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国家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而实施的一系列优惠改策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各地需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安排精兵强将把检查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