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徐价服[2004]116号、徐财综[2004]40号)
各县(市)、贾汪区物价局、财政局,市建设局: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收取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必须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具备规定的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委托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机构和按规定批准的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在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审查范围及审批权限内开展设计审查工作。
二、收费标准。市区按照省定最高标准的90%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各县(市)、贾汪区在不超过市定标准范围内具体确定,并报市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三、执收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项用于支付直接或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审查费用。
附件一:徐州市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
附件二: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文 (略)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徐州市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
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构筑物)
单位:建筑面积
序号
| 项目等级(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划分)
| 收取标准
(元/m2)
| 抗震调整系数
|
1
| 特、一级项目
| 1.3
| 1.3
|
2
| 二级项目
| 1.2
| 1.2
|
3
| 三级项目
| 1.1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