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价检[2004]11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苏价检[2004]196号文件印发的《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在六月份开展“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宣传月活动。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社会广泛宣传“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利用新闻媒介和宣传工具,扩大影响,为贯彻打下基础。
二、全面贯彻,严格执法。七月份开展明码标价整顿月活动,重点整顿九种价费标示行为,同时对价签的监制采取自然的过渡方式逐渐取消。
三、切实规范,提高水平。八月份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月活动,在广泛宣传,认真贯彻的基础上,通过整顿实现规范。同时大力倡导明码实价。市局同时将在全市双信单位中推行明码实价和在全市范围内争创明码实价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另文下发),以提高明码标价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