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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登报代办费和取消企业法人标准化结业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登报代办费和取消企业法人标准化结业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4]212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核定登报代办费、证照工本费的请示》(苏质监技计发[2003]109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
登报代办费按实收取,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不得收取登报代办费。
二、
锅炉使用登记证工本费每证由20元降到10元。
三、
取消企业法人标准化结业证书工本费、产品质量考核合格证工本费、采标验收合格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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