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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徐州高级中学与新西兰国立西方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中新友好实验班学费标准的批复

徐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徐州高级中学与新西兰国立西方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中新友好实验班学费标准的批复
(徐价费[2004]119号、徐财综[2004]43号、徐教财[2004]8号)


徐州高级中学:

  你单位“关于徐州高级中学与新西兰国立西方理工学院合作办班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徐州高级中学与新西兰国立西 方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中新友好实验班的批复”[苏价外(2004)45号]文件精神以及你校国外高校合作办学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你校中新友好实验班学费收取标准批复如下:

  中新友好实验班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6000元,住宿费、代办费按市有关规定收取。

  请接批复后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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