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
(苏价农[2004]90号)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省委、省政府确定,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收目标6%,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要大力促进农村劳务输出。为此,2月中旬省委、省政府专门在昆山召开了全省农村劳务输出暨南北劳动力对口交流工作会议,会上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2004年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目标责任状,会议明确今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务输出50万人以上,力争达到70万人。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8号),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
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事关农民的增收,事关农村的稳定,事关我省“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做好农村劳务输出工作,既是省委和政府的一贯要求,更是价格部门服务三农应尽的职责。各级价格部门要把农村劳务输出作为现阶段农民致富的最大工程来抓,作为今年为三农服务的重点工作来抓,作为改变机关作风,为农民出实招办实事的硬措施来落实。要与农村劳务输出工作比较薄弱的地区建立联系制度,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走出家园闯天下,广开门路谋发展,为实现今年农民增收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切实整顿对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进城就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本着“取消一批、降低一批、免收一批”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农民进城务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农村劳务输出人员的负担。
l、取消外来人员就业证工本费(2元/本)、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1元/卡)、向就业前培训定点单位收取的费用(培训收入的10%~12%)、对用人单位收取的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费(30元/次)、向技工学校及在职工人技术业务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基金(培训收入的2%)、向用人单位收取的招用农村劳动力介绍成功服务费的加收部分(10元/人)。
2、降低跨省、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服务费,由原规定的4元/人·月,降为2元/人·月;求职登记费,由原规定的5元/人次,降为3元/人次;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由原规定的5元/人次,降为3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