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财政厅关于省委党校函授学院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联合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4]37号 苏财综[2004]28号)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与我校函院联办在职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报告》(苏委校[2004]11号)、《关于申请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与我校函院联办本科班收费标准的报告》(苏委校[2004]1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委托培养在职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中共中央党校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学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011号)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年6000元。
二、考虑到你校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联合举办的本科班和你校函授学院自办本科班在教学安排上基本一致的情况,为便于统一管理,现决定两者收费并轨,即执行我省成人高校成人教育收费标准。本科每生每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