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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浮动幅度问题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浮动幅度问题的通知
(徐价服[2004]16号)
各县(市)、贾汪区物价局:
为适应我市房地产业市场竞争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适当扩大企业的定价自主权,根据省物价局苏价服函[2003]199号文规定,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浮动幅度,由3%扩大到5%。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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