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苏价电传[2004]5号)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省供销社、省农垦集团公司、南化集团公司、金陵石化公司:
去年十月份以来,化肥、农膜等农资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每吨尿素和农膜市场零售价格均比上年上涨300元以上,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分析原因除了出口增加、产量减少、供求矛盾突出、生产成本增加等因素外,放松价格管理也是重要原因。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资价格管理,抑制化肥等农资价格过快上涨,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4]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管理的重要意义
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稳定,事关农民的增收,事关农村的稳定,事关我省“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稳定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既是党和政府的一贯要求,更是价格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应尽的职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的重要意义,要把稳定农资价格作为转变机关作风、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坚决抑制住农资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
二、切实加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
化肥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中小型企业生产的小尿素及南化集团公司生产的过磷酸钙、复合肥和省级进口化肥的出厂价格和港口供应价格由省物价局管理,其他地产小碳铵、小磷肥、复合肥、复混肥出厂价格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现明确,地产小尿素中准出厂价格每吨1400元,企业可在10%的幅度内自主浮动;南化产过磷酸钙(三级品含P205≥14%),中准出厂价格为420元,企业可在不超过10%的幅度内根据市场情况具体确定。省级进口化肥港口供应价格,由省物价局根据进口成本、市场供求、国家政策及农民承受能力从严核定。地产小碳铵、小磷肥、复合肥、复混肥等出厂价格由各地按照与优质化肥比质比价的原则确定。各地要督促和引导化肥经营企业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合理确定化肥零售价格,对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当化肥零售价格出现过度上涨时,省物价局将提请省政府对重要的化肥品种依法进行价格干预,规定最高限价、控制差价率、利润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