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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表彰徐州市2003年度无价格欺诈示范单位的决定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表彰徐州市2003年度无价格欺诈示范单位的决定
(徐价检[2004]2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努力营造“经营诚心、消费放心”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价格诚信新形象,市物价局于200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无价格欺诈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经过宣传发动、自愿审报、逐级审核、指导帮助、提高完善、考核验收、社会公示、综合评定,评选出徐州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十家单位为徐州市2003年度无价格欺诈示范单位,现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为打造我市价格诚信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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