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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监察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二)公示栏要醒目、实用和规范。各单位应选择收费场所或方便交费人阅读的醒目地点设置公示栏。公示栏的设置要坚持“节俭、实用、美观、耐用”的原则,确保“看得见、看得清、留得住”。公示栏的书写应字体端正、规范、清晰,遇有损坏或字迹模糊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和刷新。
  (三)要把收费公示与治乱减负、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要以收费公示为契机,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收费项目、标准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凡上级已明令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停止执行,降低收费标准的,应及时变更和调整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等乱收费行为,应立即纠正。要把收费公示与部门和单位的政务公开、业务公开结合起来,增强依法行政和业务办理的透明度。
  四、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今年收费年审和换发新《收费许可证》工作,抓紧开展收费公示工作。公示工作最迟至今年8月底以前完成。部分单位已先行主动进行收费公示的,要按照要求进行统一规范。市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全市收费公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向企业和群众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是促进收费行为公开、透明、规范和完善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控减企业和群众负担,改善投资软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收费公示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各级物价、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示工作的督查。对有令不行、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和《徐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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