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徐价检[2003]21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
时值“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即将来临,为稳定市场物价,维护两大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限及步骤
今年两大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从9月9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整个检查分为两个阶段,9月9日至9月20日为中秋市场物价大检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为国庆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阶段。市区的检查由市检查分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市)、贾汪区按市局文件要求组织好检查。
二、检查的内容
开展两大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应紧紧围绕节日期间供应的主副食品价格及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价格。具体内容包括:
(一)各类主副食品价格,特别粮、油、猪肉、禽蛋等价格;
(二)中秋月饼价格。对以次充好、短斤少量等变相涨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旅游、景点门票、公交、出租、公用电话、铁路、公路运输等服务价格;
(四)明码标价。各类商品和服务都要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各地要把明码标价的检查贯穿于整个检查的始终。
三、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今年的两大节日市场物价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有专人负责。对检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
(二)两大节日期间,各地要做好价格举报工作。节日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对节日期间的群众举报要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各地可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和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与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四)各县(市)区除加强城区检查外,对农村市场价格要加强检查,特别是涉农乱收费的行为更要从重从快查处,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维护好农村市场的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