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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开展推荐商品活动收费标准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开展推荐商品活动收费标准的函
(苏价费函[2003]107号)


省消费者协会:
  你会《关于续延开展推荐商品(服务)活动经费标准的函》悉。根据你会2001-2002年在全省开展推荐商品活动的收支情况,现正式核定开展推荐商品活动收费标准:
  1、报名费:200元/每种商品。
  2、评审费:1250元/每种商品。
  3、推荐商品牌匾(金箔)和证书工本费:合计300元/每种商品。
  4、公告费:按实向被推荐商品的企业收取。
  推荐商品活动应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的原则进行,不得强制企业参加,不得强行收费。凡未被推荐的商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标志的商品,参加推荐活动,免收评审费。
  省以下各级消费者协会在对参加推荐商品初审时不得另行收费。
  以上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请接文后即到省物价局变更《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接受省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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