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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发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发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费[2003]260号、苏财综[2003]102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25号公告),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监督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授权和我省部分安全检定机构的成本情况,现制定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收费标准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在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部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一、部分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一)收费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检验

周期

1

擦窗机

2200

委托检验

2

厂内机动车辆检验

270

一年一次

3

自动人行走道

25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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