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的通知
(徐价服[2003]193号)
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3]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包括交易场所服务、现场信息(网络)服务及相关商务服务、交易服务等。即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招投标场所;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现场发布和查询各类与招投标相关的各类信息,提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提供从报建、报名、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备案等一系列与建设程序相关的服务。
二、收费标准:
(一)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
1、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
(1)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200万元(含200)以下的,每宗4500元;
(2)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200-500(含500)万元的,每宗6500元;
(3)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500-1000(含1000)万元的,每宗9500元;
(4)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1000-1500(含1500)万元的,每宗13000元;
(5)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在1500-3000(含3000)万元的,每宗16000元;
(6)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3000-5000(含5000)万元的,每宗20000元;
(7)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5000-10000(含10000)万元的,每宗35000元;
(8)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10000-50000(含50000)万元的,每宗45000元;
(9)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50000万元以上的,每宗50000元;
2、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中标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宗2000元;10万元以上的,每宗3500元。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采用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以及限额以下采用竞争性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供场所和交易服务,其服务费按照采用招标发包的同类工程收费标准的50%收取,承发包各方支付比例参照招标发包工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