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房产测绘收费标准的通知
(徐价服[2003]201号)
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房产测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2]220号文)精神,经试行一年,现就市区房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受政府及部门委托进行的房产平面图测绘(1:500)按每平方公里16万元收取(1万/幅)。
(二)、房屋面积测算: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收费。
1、新建商品房:住房按2.00元/㎡收取;非住房按3.00元/㎡收取。由开发经营者交纳,可计入房价。
2、存量房(二手房)及其他非交易房:住房按1.50元/㎡收取,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按此标准的50%收取;非住房按2.50元/㎡收取。房屋面积、结构不发生变化的,每件收取不超过20元的配图资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