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社会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民社综〔2009〕3号)
各区(县)民政局、社团局(办):
现将《2009年上海市社会组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9年上海市社会组织工作要点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2009年上海市社会组织工作要点
2009年,上海市社会组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为主线,以提高社会组织能力为核心,以培育和监管为手段,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服务在先、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实现“四个确保”,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中的积极作用。
一、统筹规划,创新发展
一是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本市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任务等,促进本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着力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根据上海实际,对本市行业协会发展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探索建立以直接登记制为核心的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简化和规范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加快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性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和部分专业协会的政社分离改革,淡化其行政化色彩。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功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三是加快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探索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福利事业、生态环保、服务社区和服务“三农”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是推动基金会快速发展。积极探索便捷有效的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办法,逐步完善监管方式,促进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研究公益信托式慈善捐赠的管理措施。
五是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社区专业社工组织和综合帮扶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完善社会服务,促进社区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