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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价格异动监督检查应急制度》的通知

  五、根据实施应急制度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宣传、举报值班、市场检查、综合材料、内部监督等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六、区别不同情况,对市场价格行为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社会宣传。通过张挂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开展街头咨询、散发宣传品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采访、制作节目、发送稿件等形式,公布有关价格法规政策及相关信息,公示价格主管部门的应对态度和意见。

  (二)价格监控。通过调查,发布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供求信息与价格信息,缓解群众恐慌心理。

  (三)提醒劝戒。以价格诚信活动为基础,通过召集会议、上门服务、发送信函、电话沟通等方式,对经营者实施提醒劝戒,宣传价格政策,提出行为规范,要求经营者自觉遵纪守法。

  (四)开展检查。根据情况,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下放检查执法权限,也可以委托办案、联合办案;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首先组织对举报案件的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价格执法监督员和新闻记者等参加检查,必要时可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五)从重处罚。坚持法制原则,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价格违法行为。

  (六)公告曝光。定期集中公布所有实施价格行政处罚的违法案件,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重点曝光。

  七、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建立举报电话值守制度,必要时实行24小时人工值守;组织应急检查队伍,随时待命处理市场紧急事务和群众举报。

  八、建立应急期间的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应急制度工作方案确定的报告内容、报告要求、报告时限,及时向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方面报送相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和错报。

  九、严格工作责任制。定岗定责,强化监督,对不遵守工作纪律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损失或者较大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派出督查组、走访调查、电话查询等形式,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执行应急制度的情况实施督查,并在系统内通报督查情况。

  十、应急制度停止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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