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省物价局明确“非典”预防期间消毒收费标准的通知
(徐价费[2003]8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卫生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非典”预防期间消毒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电传[2003]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县(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消毒单位在“非典”防治期间消毒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凡属政府指令性安排的公益性消毒预防任务,一律不得收取消毒费。
二、对自愿委托疾控中心开展“非典”预防性消毒的单位,可收取消毒费用(含药剂)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5元。其中:药剂费0.40元/㎡、消毒劳务费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