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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增加防治“非典”相关商品干预品种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增加防治“非典”相关商品干预品种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价管[2003]8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通告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苏价电传[2003]19号)精神,结合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对防治“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徐价管[2003]80号)的近期执行情况,经研究,并报经省物价局和市政府同意,现就增加防治“非典”相关商品干预品种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价格临时干预商品品种

  除徐价管[2003]80号文中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商品外,凡用于防治“非典”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中药处方用药及紫外线杀菌灯、杀菌灯车及灯管均列入价格临时干预的品种范围。

  二、紫外线杀菌灯、杀菌灯车及灯管利润率及差价率。

  生产环节:完全成本利润率为5%

  流通环节:进销差率为15%,批零差率为15%

  零售企业直接从生产企业进货的只能顺加一道差价率,严禁以零套零,加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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