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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第一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8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23号)


南宁市第一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了一栋学生公寓楼。每间宿舍面积41.6平方米,安排8人住宿,内设卫生间2间,冲凉房1间和公共洗盥台;为学生配备有电风扇2台,铁架床和铁质储物柜。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不含水电费。住宿水电费根据各房间的实际消耗,按水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外计收)。收费标准从二○○四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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