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清洗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清洗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价管[2005]220号)


各县(市)、贾汪区物价局、交通局,市内各车用乙醇汽油车辆清洗维修企业:

  为促进我市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厅《关于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清洗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5]356号)精神,结合徐州实际,现将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燃油系统,由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清洗维修企业进行清洗。车辆清洗费用包括清洗工时费、清洗剂(油)费和辅助材料费,具体清洗费用标准如下:

  1、小型车(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每辆收费最高不超过110元;

  2、大、中型客车(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每辆收费最高不超过120元;

  3、大型货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的车辆):每辆收费最高不超过120元;

  4、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每辆收费最高不超过60元。

  二、车辆清洗收费为经营性收费,应遵循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强制收费。各清洗维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于清洗时确需增加的维修项目、更换配件的应事先征得车主同意,经车主同意后按约定后的价格收取费用。4S、3S特约维修企业,如果车型清洗工艺高于省厅发布的工艺要求的,企业应公示两种工艺清洗的收费标准,由车主自行选择,同时将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和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三、车辆清洗项目、工艺及技术要求等,应按照省交通厅颁布的《江苏省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燃油供给系统清洗工艺规范》的规定执行,保证清洗质量,严格执行清洗质量保证期制度。清洗后的车辆质量保证期为5000公里或者30日,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清洗质量问题的,由原清洗维修企业免费进行二次清洗。

  四、车辆清洗维修企业要实行明码标价,在清洗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车辆清洗的主要内容和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我市车用乙醇汽油的顺利推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