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涉及服务业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苏价费[2005]380号 苏财综[2005]100号)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精神,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涉及服务业收费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思想认识
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是十六届五中全会的重要决定,是省委、省政府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性,充分运用价费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2006年以至今后收费和价格管理的重点来抓,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研究制定清理方案,合理调配力量,加强工作协调,密切部门配合,确保此次收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涉及服务业的收费状况
收费清理前,各地要深入开展涉及服务业收费的调查研究,主要调查了解服务业目前的收费负担情况,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涉及服务业收费意见,哪些部门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哪些专门针对服务业的收费项目应该取消,哪些收费标准不合理需要调整等情况、建议,在此基础上,区别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并于3月底前上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三、全面清理规范涉及服务业的收费
一是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要对企业反映较多的各类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问题进行清理,通过专项清理予以规范,降低服务业的准入门槛,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各地要对未经省以上有权部门批准仍在收取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并立即取消。
二是对涉及服务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制定政策制度,强化垄断性收费的监管,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三是按照有利于服务业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对涉及服务业的省级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在各地上报清理建议的基础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研究提出取消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和规范管理的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