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徐价检[2006]27号)
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06]39号),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及时调度和上报全市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情况,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我市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是物价部门履行职责,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要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来认识这个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国家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政策。各地要对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价格政策文件的学习,熟悉法规政策依据,严格依法行政。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化肥价格及涉农收费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
(四)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化肥价格及涉农收费政策性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于违反价格政策的案件一经核实,要依法严肃处理,该退还给农民的要坚决退还,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市局将组织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督导组,协调调度各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