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水稻种子销售价格管理的通知
(徐价管[2006]3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农业(林)局:
当前,春播在即,水稻种子销售高峰即将到来,为切实加强水稻种子市场管理,稳定全市水稻种子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省物价局、省农林厅关于切实加强水稻种子价格监管的通知》(苏价电传[2006]6号)通知精神及《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现就加强我市水稻种子价格管理通知如下:
一、水稻种子收购指导价格
1、杂交水稻种子收购价格按照省指导价格执行:每公斤(下同)汕优、协优系列杂交组合国标一级种子9.20元,二级种子8.80元;Ⅱ优系列杂交组合国标一级种子7.10元,二级种子6.70元;特优系列杂交组合国标一级种子7.80元,二级种子7.40元;粤系列杂交组合国标一级种子6.70元,二级种子6.30元;两优培九国标一级种子9.00元,二级种子8.60元;其他两系杂交组合种子收购价格,参照Ⅱ优系列杂交组合种子价格确定。实际收购价格允许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幅度不超过5%。
2、不育系(A)良种收购价以同系列组合国标一级种子的实际收购价格为基价,上浮15%计价;不育系(A)原种收购价格以同系列杂交组合国标一级种子的实际收购价格为基价,上浮40%计价。
3、常规水稻种子的收购指导价格为每公斤2.40元,实际收购价格允许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幅度不超过5%。
二、水稻种子销售作价办法
批发价格=(收购或购进价格+直接费用)×(1+综合差率)+包衣费+销售包装费+检验检疫费
零售价格=(批发价格+运杂费)×(1+综合差率)
批发环节综合差率不超过20%,零售环节综合差率不超过15%。
各地物价部门应根据本规定核定公布当地水稻种子销售指导价格。具体销售价格水平,由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三、在省农林厅公布的常规水稻良种补贴品种目录范围内的品种,零售价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
四、加强对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价格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