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一梯四户以上民用自来水户表改造收费标准的批复
(徐价管[2006]30号)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一梯四户以上楼房水表出户收费的请示》(徐首创[2006]1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居民住宅楼已装设单元表的,其户表改造费用仍按徐价管[2003]40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分楼层,按每户200元收取。
二、因施工条件限制,无法在单元楼下安装出户表并水表出户确需增加供水支管、闸井的,其增加的改造费用由你公司按每户不超过30元补贴给施工单位,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不得向用户另行收取。具体楼户补贴标准由你公司与施工单位依据实际增加费用支出协商确定。
三、由于各种原因户表改造确需铺设主干管网的,其改造费用按照“保本微利、合理收费”的原则,由你公司(或委托施工单位)与住户签定户表改造协议,明确改造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将收费标准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