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
(苏价电传[2006]11号)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6]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检查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
检查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按国家发改委文件执行。
二、检查方式
1、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要全面检查各相关单位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和市场售油的真实价格,既要做到检查不留死角,又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社会反响大、群众投诉多的重点单位和热点问题。
2、本级检查与上级督查相结合。各地要按照价格检查分工管辖规定,在认真组织好本级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大对下一级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重大、疑难价格违法案件要启动督办制,必要时可进行公开处理。
三、几点要求
1、立即部署,认真落实。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发改委紧急通知精神,抓紧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落实。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确保检查任务的完成。
2、主动汇报,加强沟通。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形成检查合力,提高检查实效。
3、把握界限,展现职责。成品油、液化气价格涉及面广、牵一发动全身。各地应严格把握好政策界限,对各种恶意扰乱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经营企业的客观困难要如实反映,切实做到惩处与帮扶相结合,发挥好价格部门服务经济社会职责。
4、注重分析,搞好总结。要重视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研究和完善成品油、液化气价格管理提供一手资料。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及时报送检查情况,各市必须在每周二下午5点前将本地油、气市场价格动态、检查进展情况和相关案例报送省检查分局工价室,并列为综合工作量化考核内容。检查工作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总结,并于5月10日前报省检查分局。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略)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