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城建挡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贾汪区物价局、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
为确保城建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与管理,规范城建档案资料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城建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2006]303号)精神,就我市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费标准。
复制档案资料工本费、档案资料证明费:按苏价费函[2004]225号文省定标准执行(文件附后)。
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委托查阅建国后档案资料每卷(件)8元,建国前每卷(件)10元。
工程档案资料编审费: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档案资料编审的,每卷100元(以规范标准1.5公分为一卷计)。
档案保管费: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保管档案资料的每卷每年100元。
二、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按苏价服[2006]30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文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