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书画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6]54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书画类收费标准的函》(苏文计[2006]11号)悉。根据文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教科发[2003]52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艺术考级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全省书画考级收费行为,同意调整全省书画考级收费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考级报名费标准,每生每次10元。
二、考级费标准(含证书费):1-5级每生60元,5级以上每增加一级收费标准增加10元。各考级机构根据考级费用支出情况等因素可适当浮动,下浮不限,上浮不得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