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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武汉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节 预算收入退库

  第二十四条 财政机关负责向商业银行管辖行发起退库申请人账户信息查询;负责电子《税收收入退还书》、《预算收入退还书》的填制、发送、确认,传送退库批文扫描件;需要保留纸质退库凭证的,同时打印纸质《税收收入退还书》、《预算收入退还书》,加盖预留印鉴,人工方式提交同级国库。日终进行对账处理,将核对情况及时反馈同级国库。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管辖行及时接收和反馈退库申请人账户查询信息。
  第二十六条 国库负责电子《税收收入退还书》、《预算收入退还书》的接受、审核、清分、确认,根据退库批文扫描件和纸质退库凭证提出审核意见,经财政部门确认后销号,办理退库业务,并及时发送日终对账数据给相应的财政机关进行对账。

第四节 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七条 财政直接支付
  (一)FTS实施后,财政、国库、商业银行管辖行之间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电子数据可经FTS传递和处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规程、传递单据以及各预算单位业务处理方式,在FTS实施前后仍保持不变。
  (二)财政部门负责传送《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直接支付明细清算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的电子数据,同时打印纸质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直接支付明细清算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加盖市财政局国库处和国库收付分局印章,分别提交给市中心支库和代理支付商业银行管辖行。日终接受国库的财政拨款或支出查询对账数据,进行对账处理。
  (三)代理支付商业银行管辖行负责接受电子《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数据,实时转发代理支付银行。代理支付银行根据收到的电子《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数据,经核对,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在支付资金的当日通过FTS将支付信息反馈给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向国库提交电子和纸质加盖业务公章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明细清单》和《XX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退款凭证》,进行资金清算。
  (四)国库负责接收财政部门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直接支付明细清算通知单》电子数据,作为办理代理支付银行申请划款清算的合法依据。负责接受代理支付银行管辖行提交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明细清单》和《XX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退)款凭证》,进行日终资金清算。负责向财政部门、商业银行管辖行提供日终《直接支付划(退)款清算回单》、财政拨款或支出查询对账数据、财政存款账户对账单、库存日报表等对账数据。
  第二十八条 财政授权支付
  (一)FTS实施后,财政、国库、商业银行管辖行之间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电子数据可经FTS传递和处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规程、传递单据以及各预算单位业务处理方式,在FTS实施前后仍保持不变。
  (二)财政部门负责对国库、代理支付商业银行管辖行提供《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明细单》的电子数据; 接受代理支付商业银行管辖行提供的授权支付退划款报表和国库提供的授权支付清算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三)代理支付商业银行管辖行负责接受由财政部门发出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明细单》的电子数据,国库发出的《授权支付划(退)款清算回单》。向国库提交《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明细清单》和《XX行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退)款凭证》,向财政部门提交授权支付日报等。
  (四)国库负责接收财政部门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明细单》电子数据,作为办理代理支付银行申请划款清算的合法依据。负责接受代理支付银行管辖行提交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明细清单》和《XX行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退)款凭证》,进行日终资金清算。负责向财政部门、商业银行管辖行提供日终《授权支付划(退)款清算回单》、财政拨款或支出查询对账数据、财政存款账户对账单、库存日报表等对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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