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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同政发〔200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国省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7〕3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8〕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确实做好全市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经济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市的一项重要市情市力调查。通过普查对于全面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我市整个经济形式、产业结构、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制定全市经济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我市经济转型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这次普查的对象是指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所需各项保障条件的落实

  经济普查工作任务重,内容多,难度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必须确保普查工作每年所需要的保障条件,确实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设施落实。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市级普查工作经费应按辖区内人口每人不低于1元预算;30万人口以上的县应按人均不低于1.2元预算;10-30万人口的县应按人均不低于1.3元预算;10万人以下的县应按人均不低于1.5元预算。同时,省政府还要求各县区、各单位切实解决好基层聘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问题。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普查经费足额核定,列入预算,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对因经费落实不力而影响全省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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