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协议供应商: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满足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频率较高的公务用车、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以下简称公务用车等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一、招标过程 本次公务用车等办公设备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在《武汉晚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共有157家购买了标书,共有 140家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参与了投标。武汉市公证处对本次开标过程进行了公正,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对唱标、评标实施全程监督。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及评委意见,按照对投标人的综合评议排序,对公务用车、计算机协议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按每种品牌取前三名(含并列第三名),确定49家公务用车类中标单位、38家计算机、打印机类中标单位;对复印机、传真机的投标人按每种品牌取前二名,确定17家复印机类中标单位、12家传真机类中标单位。因空调、电视机协议采购项目的投标品牌很少,且多数品牌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需求,根据《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评委会同意,确定空调、电视机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暂不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二、适用范围 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公务用车等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制度。根据月度政府采购计划,若同种品牌货物的采购数量在100台以上(公务用车在10辆以上),不实行协议供应制度,另行组织采购。
三、采购程序 已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按月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提交购置公务用车等办公设备的计划,并填报《分月政府采购计划表》,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国库处下达执行。未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采购人,在过渡期内,根据采购预算,填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和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采购人在确定采购品牌后,要在同品牌的协议供应商中进行询价,按照价格最低、服务最优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开具《提货、验收通知单》,协议供应商根据《提货、验收通知单》发货。单位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在《提货、验收通知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与《政府采购合同》一并作为付款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