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办公用计算机及配件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协议供应商: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方便各行政事业单位快捷地采购公务用车、办公用计算机及配件,根据《
政府采购法》,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武汉华星汉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28家供应商、武汉德发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等31家供应商为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办公用计算机及配件协议供应商。为使这项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计算机及配件(数量、金额不设下限),一律实行协议采购。每种品牌车型在10台以上、计算机在500台以上的另行组织招标采购。各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执行。
二、采购程序 各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计算机及配件,根据工作需要,在协议价格范围内选择品牌、相应的协议供应商等,并填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经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交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开具《提货通知单》,协议供应商根据《提货通知单》发货。各单位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在《提货通知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优惠政策 协议采购公务用车、办公用计算机及配件的政府采购协议价,是在产品进价基础上加价或市场零售价下浮确定的,具体情况详见《武汉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价格、服务承诺表》,也可上湖北武汉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wuhan)查询。
四、资金结算 各单位应根据《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将资金及时划转到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采购活动完毕后,供应商凭《提货通知单》、验收报告及发票等,到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按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价格办理结算手续。
五、协议期限 暂定一年,自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六、其他事项单位因特殊业务要求,需要购置协议品牌以外产品的,可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室批准审核后,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按原规定办理。湖北省协议供应商按《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度湖北省区域政府采购市场协议供应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03]9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