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定采购方式。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审批表》逐一编号登记,采购方式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属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批确定,报市财政局备案;因采购单位急需等原因,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性采购方式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市财政局审批确定。
七、发布采购信息、邀请评审专家及确定投标供应商。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指定报刊、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采购信息。评审专家在"评审专家库"中按随机原则选定。属于公开招标的,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属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按规定邀请特定的供应商投标、谈判或进行报价比较;属于单一来源的,直接确定供应商。
八、组织招标性或非招标性采购。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招标性采购要做好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招标性采购要请司法公证部门进行公证;非招标性采购也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必须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大型采购活动,应邀请市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监督委员会进行现场监督;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采购活动,应邀请市财政局监察部门及有关业务处参加。
九、签订采购合同,办理采购资金结算手续。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开出物资提货单、物资划拨单、工程结算证明等单据,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凭上述单据入账。按照合同规定,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具资金划拨通知单,交市财政局办理资金结算手续。采购项目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落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方履约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严格执行定点采购制度。通过招标确定的定点采购项目要严格执行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不得搭售定点商品以外的货物。目前富康系列公务用车和办公用计算机定点采购项目,按上述程序办理;属于机动车辆维修、保险、购油,以及办公用纸、会议接待项目,由采购单位直接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并按协议结算资金。采购单位凭定点供应商开具的并加盖"政府采购专用章"的发票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