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现将《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
根据《
武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改善政府采购"软环境",凡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编制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武汉市的实际情况,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制定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采购单位年度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根据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采购单位编制本部门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草案,随年度部门预算一并报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到采购单位。
三、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执行和考核的依据。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按采购单位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不同品目、数量和时间,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四、审核采购项目。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市财政局按照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发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采购单位填写盖章报市财政局审核后,转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五、落实采购资金。采购资金应及时拨入在市财政局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资金来源属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市财政局应及时拨款;资金来源属预算外或单位自筹的,市财政局应督促采购单位及时划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