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促检查阶段,时间从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
市卫生局将组织督促检查小组,分组检查
《消防法》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市卫生局领导带队对各单位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收集总结各单位好的做法和工作亮点,向系统其他单位推广。
(四)考核验收阶段,时间从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市卫生局将对各单位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消防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成绩纳入2009年度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
五、工作标准
(一)各单位
《消防法》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依据
《消防法》对相关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完善,积极参加属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普及活动。
(二)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内容具体详实,活动形式多样,培训覆盖全员,计划落实严格,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三)通过对
《消防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职工熟悉基本内容,熟记公民消防工作权利和义务,了解疏散预案和方法,掌握消防自救互救常识,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意识与自防自救的能力
(四)各单位要全面落实
《消防法》对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的要求,边学边改效果明显。使单位的各类消防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各种预案齐全。规范防火档案和各类登记,各类隐患整改及时彻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扎实做好
《消防法》宣传教育工作,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宣传教育方案,做到人员落实、内容落实、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按计划、按步骤、按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完成好各阶段工作任务,推进卫生系统消防事业发展,提升卫生系统火灾防控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