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卫生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保字〔2009〕7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卫生系统消防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卫生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做好
《消防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北京市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卫生系统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北京卫生系统消防工作实际,广泛、深入、持久开展
《消防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在卫生系统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为首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