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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徐价管[2006]83号)
市区各出租汽车公司、个体出租汽车服务部:
为了缓解油价上涨带来的出租车营运困难,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6]173号)精神,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6年6月16日起,市区(不含贾汪区)出租车每车次可在运价外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1元,其他价格政策不变。待新的调价方案出台后,此项燃油附加费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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